关于《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的补充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21-12-16
各学院:
2021年11月16日,党委员工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了《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根据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7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内容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2021年毕业生,未能在12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本批次申报,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申请复核。学校和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将结合申报和申请复核情况,对员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员工申报所需提交材料详见《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此次为2021届毕业生可以申报的最后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逾期不可补报。请各学信息必通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在上报时间内提交材料。
二、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12月20日下班前,更新附件5、6两个汇总表,将补申报的本科生材料送至学工部资助办艾老师处(天马园区二区3栋123办公室),补申报的研究生材料送至研工部综合办龚老师处(研究生楼D40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分别发送至两位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将视为放弃申报。
员工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6日